1.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2.补贴依据。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缓解农民因为农资价格上涨而造成的种植成本提高的问题,保障口粮安全,本年度实际粮农民补贴的农作物品种为水稻、水稻以外的其它杂粮。
3.补贴标准。结合我市2023年粮食作物种植实际,全市统一补贴标准为:水稻7.21元/亩、水稻以外的其它杂粮7.21元/亩。2023年,金山镇2023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2个批次,共8924人次393621.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