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21〕31号)和《楚雄州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楚雄州2022年促进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的通知》(楚促主体倍增小组发〔2022〕2号)文件要求,落实落细年度目标任务,扛牢压实目标责任,特制定2022年度倍增计划。
一、发展目标
坚持内培外引,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培育好、发展好,让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加快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的发展格局,为推动禄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打牢根基。2022年,全市市场主体在2021年的基础上净增5107户,年末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突破36430户。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推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行动。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探索市场主体开办“主题式”“场景式”服务,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着力推进“照后减证”,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运用,稳步推行“一照多址”改革试点,充分扩展和激发市场主体培育空间和发展活力。
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推动“多规合一”“多表合一”“多审合一”“联合测绘”“联合验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法无禁止皆可为。严格落实“六稳”“六保”优惠政策、确保省政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和我市稳增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紧紧围绕重点产业和支柱经济进行延链补链强链招商,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效益。建立完善我市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按照“更优的政策、更优的服务、更优的环境”目标要求,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认真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牵头部门:市营商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着力推进实施农业市场主体培育壮大行动。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的发展思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产业和经营体系。落实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政策,建立健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挂钩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服务机制,坚持招大引强与培育壮大本地企业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培育壮大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培育龙头企业,打造示范引领乡村产业发展的“新雁阵”。做优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链主”龙头企业,做强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领军型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开发优势特色资源、优化配置创新要素,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或产业联盟。
开展精准目标招商,着力引进一批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绿色食品牌”产业链重点招商项目及企业,培强规模以上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培养壮大高素质农民队伍,鼓励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就近创业和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
引导鼓励龙头企业重心下沉,到乡村发展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创办加工车间、村办企业、乡镇企业等,创建一批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带动小农户围绕产业链发展,以创业带就业,加快农民致富步伐。2022年,全市净增农业企业276户,其中:净增农业龙头企业12户。(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着力推进实施工业及中小企业市场主体培育壮大行动。
加强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将产业园区打造成为市场主体培育壮大、产业集聚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的重要平台,做大做强做优园区经济。紧扣绿色硅材、绿色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大健康、光伏材料、绿色食品等重点产业,依托结合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比较优势等,组织、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抓好项目落地跟踪服务,扶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持续深入实施“民营经济发展十大工程”,及时制定落实更多的、精准的、有效的、可操作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培育壮大的政策措施,加强人才培养、创新驱动、融通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使中小企业量质齐增,实现倍增。实施民营企业“小巨人”培育工程,筛选培育一批在各行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发展潜力较大的“小而强”“小而优”的“小巨人”企业培育发展,支持限下企业转型升级为限上企业,并给予奖补。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行动计划,力争每年新增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3户,支持企业升规达限,持续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培育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给予奖励。2022年,全市净增工业企业46户,其中:新增规上工业企业6户。至年末,全市工业企业发展至733户,其中:规上工业企业达45户。(牵头部门: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着力推进实施建筑业市场主体培育壮大行动。
实施年度建筑业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加大对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混改等方式组建年产值“十亿”级及以上的大型企业集团,增强企业综合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形成重点示范效应,引领全市建筑业企业整合发展。鼓励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落户禄丰,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和入滇央企、省外大型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和项目公司,共同参与省内重点项目建设。紧抓城市更新、绿色低碳、智能转型、城乡融合等发展契机,结合全市建筑业发展特点,加快推进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细分转型发展,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鼓励大型建筑业企业,向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转变,开拓城市更新、轻资产运营、特色小镇、新基建等新兴业务,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引领产业链协同发展。倡导行业科技创新,坚持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方向,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大力发展节能型建筑和绿色建筑,重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形成完整产业链。加大金融信贷服务支持,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的试点工作。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放宽投资领域限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燃气下乡、康养服务等重大项目投资,保障我市建筑业企业参与度,落实相关奖补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资质资格管理,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培育发展更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2022年,全市净增建筑业企业172户,其中: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3户。至年末,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40户。(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着力推进实施商贸流通业市场主体培育壮大行动。
支持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提质升级。改造新建城乡批发市场和乡镇新型商贸中心,搭建批发零售企业公共经营平台。建设新型社区商业服务中心和城市大型综合性商业中心,发展中小型连锁超市、便利店和电商体验店,培育适合本地消费水平和需求层次的零售业态。引导餐饮住宿企业适应新常态,及时转变营销策略,以质量创优势,以特色铸品牌,以创新谋出路,积极发展连锁经营,适应市场需求。抓好内贸促进政策及相关资源整合,完善商贸领域政策供给,加强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跟踪培育,强化资金项目支持,加快推进商贸企业达限入统,对达限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聚焦产业链的莲弱环节和价值链的高端环节,包装策划一批延链补链外资产业项目。大力推动服务贸易出口,加快培育外贸外资市场主体。2022年,全市净增批零住餐企业593户,其中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33户。至年末,全市批零住餐企业发展至2329户,其中: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达107户。(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着力推进实施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壮大行动(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打造一批货物运输、仓储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市场主体。紧盯文化旅游业、大健康产业发展,聚焦物流快递、金融服务、会展服务、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等领域全产业链,狠抓生活性、公共性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充分挖掘我市文化旅游资源潜力,扶持文旅龙头企业,发展传统文旅企业,培育生态、康养、体育、研学、演艺、文创、智慧旅游等新业态企业。推动民族文化等与创意设计、现代时尚、数字技术等融合发展,做精做优做特专业型骨干文旅企业和中小微文旅企业。立足我市地处滇中的区位优势,充分发挥彝族火把节旅游带动作用,着力培育一批以“彝族刺绣”为代表的文创商品企业。引进康养服务优质企业落地禄丰,培育新型体育和体育康养服务业企业。加快养老、托育、家政等家庭服务业发展,紧抓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工程,提升居民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培育一批优质物业管理企业。推进会展业转型升级,促进展会“双线“创新发展,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专业、特色会展企业。加快物流产业发展,实施物流枢纽建设,打造云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市,建设现代流通体系,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打造物流产业集群,培育壮大物流产业相关市场主体。
大力引进金融机构,支持银行设立专营机构。依法依规稳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保理等金融服务企业。2022年,全市净增服务业企业(不含批零住餐企业)320户,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145户。(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金融办、中国邮政集团禄丰分公司、人行楚雄禄丰市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着力推进实施个体工商户培育壮大行动。
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个体工商户登记办理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电子化、“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推行全程网办、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落实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支持从事线上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最大限度支持个体工商户延长生命周期。深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着力降低个体工商户制度性交易成本。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鼓励失信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激发市场活力。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清理排除、限制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竞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公平竞争的制度保牌。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对新事物、新经济、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减少对个体工商户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加大无照经营查处整治力度,积极引导无照经营户纳入登记受理,严厉整治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坚决制止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各类违法行为。鼓励对承租国有房屋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租金低廉的经营场所,鼓励各地给予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企业一定的资金补贴或税费减免。严格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持续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认真落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政策,持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普惠金融支持。2022年,全市净增个体工商户3446户。(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人行楚雄禄丰市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着力推进实施文化和旅游业市场主体培育壮大行动。
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资源整合、股份合作、品牌输出等方式,延伸产业链,做精做强文旅业务,全力培育打造文旅龙头企业,着力培育拟上市“金种子”文旅企业和“金种子”后备库文旅企业。支持中小微旅行社创新运营服务模式,加快策划和销售旅游新产品,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支持有一定规模旅行社集团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开发优质线路产品,培育品质游市场主体。鼓励旅游会展、活动策划、文化传播等辅助性综合服务企业向“精、特、优、新”方向发展。推动国有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推行“管委会+公司”管理运营模式。引导、支持社会资本和专业团队参与我市涉旅住宿企业建设运营,做精做专涉旅住宿企业。围绕山水情景式演艺、剧场式演艺、庭院式演艺、巡游式演艺,推进“文化+科技+创意+旅游”融合,培育发展一批旅游演艺企业。鼓励发起文创商品创意开发联盟,培育文创商品开发创新基地,创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积极培育发展创意研发、生产加工、营销推广文创商品企。引导和支持科研院所、医疗机构、运动俱乐部、教育机构等参与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开发运营,大力培育发展文旅新业态市场主体。2022年,全市净增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及特色小微涉旅企业30户。(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人行禄丰市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
(九)着力推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行动。
建立禄丰市“十四五”期间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名单,加强对后备培育名单内企业的培育及信息监测工作,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及时推荐纳入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建立服务团队,每年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2次以上,邀请相关专家到我市开展实地调研和现场服务工作,通过专家“诊脉”“问病”“开方”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进行精准化培育辅导。结合全市重点产业建链、强链、延链、补链的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各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优势,加大力度引进科技型企业,对整体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落实省级科技政策,一次性给予经费补助30万元。对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的,省级财政每户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通过国家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每户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2022年,全市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户。(牵头部门: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行动步骤
(一)制定计划及任务分解阶段(2022年3月初前)。
市人民政府印发《禄丰市2022年促进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各牵头部门对照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别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或工作要点,排出任务清单,按照时序进度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相关措施,及时将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至各乡镇、各责任科室,压实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3月—11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责任单位按照2022年促进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和牵头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计划及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逐项对照抓好落实,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三)检查考核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1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围绕全年完成市场主体倍增发展情况,每月向牵头部门和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完成情况。牵头部门要加强对责任部门的督促指导,按季向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市政府督查室与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督查结果作为乡镇和市级责任部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的重要考核依据。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14个乡镇人民政府和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级各牵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促进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根据倍增计划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提出推进工作的具体方法、进度安排和时限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季,进度安排到月,措施细化到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人,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严格督查考核。促进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纳入市政府对乡镇和市级牵头部门、责任单位综合绩效考核。市级各牵头部门要按月对工作推进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困难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通报,季分析。未报或未按时报送情况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并作为乡镇和市级责任单位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