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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现行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日期:2024年11月2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答:优惠政策如下:

一、环境保护税减征规定:

(一)减征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二)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二、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下一条: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如何界定?纳税时间与期限、纳税地点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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