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前几个月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按12号公告应减征的税款,在《公告》发布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上一条: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后原定额是否可以沿用? 下一条: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是先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还是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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