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
二、受理程序
(一)申报资格:正式营业一年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相关要求的住宿接待单位。
(二)受理对象:申报一至五星级饭店的住宿接待单位。
1、申报一、二、三星级饭店的住宿接待单位,向所在地的县级文化和旅游局(由县级文化和旅游局组建评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申报四、五星级饭店的住宿接待单位,向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三)申报材料
1.星级申请报告(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卫生许可证》(包括高层建筑给水设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复印件;
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6.《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7.《餐饮服务许可证》、《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等已取得证照的复印件。
(四)申报要求:填报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应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五)申报审核:评定机构对申报人填报、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全及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应改正和补齐的内容。资料齐全的接收后开展星级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