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
二、受理程序
(一)申报资格:正式营业一年以上,符合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相关要求的旅游民宿。
(二)受理对象:申报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
1.申请评定乙级、甲级的旅游民宿负责人向所在地的省级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由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申请评定丙级的旅游民宿负责人向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三)申报材料
1.旅游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5.《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6.《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7.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四)申报要求:填报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应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五)申报审核:评定机构对申报人填报、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全及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应改正和补齐的内容。资料齐全的接收后开展等级民宿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