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为全省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借款人年龄为18周岁(含)—65周岁(含)。
二、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为5万元(含)以下,免担保免抵押。
三、贷款期限
3年期(含)以内。
四、贷款利率
执行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贷款贴息
过渡期内(至2025年12月31日),财政资金给予全额贴息。
六、贷款用途
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