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2025年1月1日以来跨省、省内跨州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 (含监测对象)。同一申报对象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跨省务工和省内跨州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二、补助标准
分为跨省务工和省内跨州务工。
(一)跨省务工。按照每人最高不超10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暂按2024年州级建议标准给予补助,分别是:
1.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海南、青海、内蒙古、西藏、宁夏、新疆、澳门,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
2.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陕西、甘肃、香港,补助标准为800元/人;
3.江西、湖北、广东,补助标准为600元/人;
4.重庆、湖南、四川、贵州、广西,补助标准为400元/人。
(二)省内跨州务工。按照每人最高不超5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暂按2024年3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三、申报流程
1.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
2.村委会(社区)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
3.乡镇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复核;
4.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提交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数据比对,核实是否属于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6.比对确定最终名单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将补助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四、申报所需资料
1.云南省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1份);
2.补贴申报对象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四选一:务工证明或劳动合同(协议)或当年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单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持卡人姓名和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