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各乡镇应把肉牛养殖产业作为“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信息系统”上年度末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的重点帮扶措施,每户发展肉牛养殖(含能繁母牛)3头。对该类养殖户优先承保,肉牛养殖保险投保做到应保尽保,农户个人自负部分保费由州级财政从肉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给予全额补贴。
2.能繁母牛养殖户。对养殖存栏能繁母牛的养殖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给予优先承保能繁母牛种群。
3.肉牛养殖农户。对从事肉牛育肥养殖的普通农户、达到10头以上的农民养殖大户和规模养殖户,给予优先承保,做到愿保尽保。
4.肉牛引种龙头企业。对各乡镇承担肉牛引种、调供任务的龙头企业(牛超市),给予承保计划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