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具体项目以《划拨用地目录》为准。
上一条:哪些情况可以办理临时用地? 下一条: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可以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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