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5条明确: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一般永久基本农田不能占用,但除了以下六大类:
1、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2、军事国防类。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
3、交通类:机场项目、铁路项目、公路项目。
4、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包括电网项目、能源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
5、水利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水利项目。
6、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