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下一条: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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