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4日下发的《禄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三条:惠民殡葬的减免、补助和激励措施,具体如下:
1.减免措施。2017年10月1日起,具有禄丰县户籍的亡故人员,除财政供养人员外(含财政全供养人员、财政半供养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免除遗体火化费和运尸费。
2.补助措施。2018年1月1日起,具有禄丰县户籍的亡故人员,除财政供养人员(含财政全供养人员、财政半供养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外,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给予3000元补助;一至二级重度残疾人(以残疾证为准)、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军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原大队一级离职干部、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指村委会三职、社区五职干部,含现任和历任)、党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的,给予4000元补助。同时,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的,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办法>的通知》(云民福〔2009〕49号)标准,在一次性给予1000元火化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补助;对采取生态葬(含安葬在公墓外)的亡故人员,给予8000元补助;对捐献遗体的亡故人员,给予10000元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个亡故人员家庭只能享受补助政策中的一项。对火化后将骨灰装棺乱埋乱葬的,不给予补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惠民殡葬办理程序及补贴发放标准、渠道和时限。
1.惠民殡葬补助办理的程序
(1)具有禄丰县户籍的亡故人员,除财政供养人员外(含财政全供养人员、财政半供养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亡故后,家属应第一时间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将遗体火化后进公墓安葬。家属可凭死者的户口册和身份证原件,在禄丰市殡仪馆享受当场免除遗体火化费和运尸费的惠民殡葬政策。
(2)具有禄丰市户籍的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的,家属可携带死者的死亡证明、户口册、身份证、火化证、墓穴证和申请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到死者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填写《禄丰市进入公墓安葬补助申请表》,待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逐级审核通过以后,就可领取入公墓安葬补助。因禄丰现行的惠民殡葬申请补助材料,需要家属提供火化证、墓穴证等证明死者已火化并入公墓安葬的相关佐证材料,所以家属需先垫付入公墓安葬相关费用,在取得火化证、墓穴证等后才能申报入公墓补助。
2.禄丰市惠民殡葬补贴发放标准、渠道和时限
(1)死亡对象为普通群众,火化后并进入公墓进行标准墓穴安葬的,待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审核家属提交的《禄丰市进入公墓安葬补助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市民政局将核发30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其中:市级补助2000元,州级补助1000元)。
(2)死亡对象为一至二级重度残疾人(以残疾证为准)、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军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原大队一级离职干部、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指村委会三职、社区五职干部,含现任和历任)、共产党员的,待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审核家属提交的《禄丰市进入公墓安葬补助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市民政局将核发40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其中:市级补助3000元,州级补助1000元)。
(3)死亡对象为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亡故火化后并入公墓进行标准墓穴安葬的,待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审核家属提交的《禄丰市进入公墓安葬补助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市民政局将核发40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其中:市级补助2000元,州级补助1000元。省级1000元)
(4)对采取生态葬(含安葬在公墓外)的亡故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市民政局将核发给予80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对捐献遗体的亡故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市民政局将核发给予100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个亡故人员家庭只能享受补助政策中的一项。对火化后将骨灰装棺乱埋乱葬的,不给予补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