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防范草乌、附子等毒性药材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禄丰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一、草乌、附子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其主要活性成分乌头碱有剧毒,纯乌头碱0.2mg即可使人中毒,2~4mg即可导致死亡;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会导致心慌、心悸、心律不齐等中毒症状,甚至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危害生命安全。草乌、附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不是食品,更不能当作食品、普通药膳食用。若确需使用草乌、附子,应在医师指导下正确使用。
二、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
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
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邀约、不参与、不擅自加工含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食物和泡酒,严防中毒危及生命安全。
四、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头晕、恶心、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前往医院就诊,避免延误最佳救治时机。
五、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六、各乡镇、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广泛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特别是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方面知识的宣传。
禄丰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