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头类物质如草乌、附子等均含乌头类生物碱,对心脏毒性大,可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我市部分地区民间常在秋冬季节煮食草乌、附片等“进补”或误饮其泡酒而导致中毒,甚至死亡。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预警:
一、草乌﹝别名﹞草乌头、断肠草、土附子、毒公、竹节乌头、五毒根,促称“乌豆子”。草乌、附子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其主要活性成分乌头碱有剧毒,纯乌头碱0.2mg即可使人中毒,2~4mg即可导致死亡;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会导致心慌、心悸、心律不齐等中毒症状,甚至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危害生命安全。草乌、附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不是食品,更不能当作食品、普通药膳食用。若确需使用草乌、附子,应在医师指导下正确使用。
二、不随意自制乌头类物质泡酒或酒药,并谨记只能用于外敷,不能当作普通泡酒、药酒饮用。若家中已存放此类药材及其酒类制品的,一定要做好有毒谨防误食等标签标识,并单独妥善存放,防止误用误食。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邀约、不参与、不擅自加工含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食物和泡酒,严防中毒事件发生。
四、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头晕、恶心、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前往医院就诊,避免延误最佳救治时机。
五、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六、做好乌头类物质中毒的应急救治准备。建议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乌头类物质中毒的应急救治准备工作,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储备必要的救治设施和急救药品。一旦发生中毒事件,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同时,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七、强化乌头类物质中毒的监测和调查处置工作。各卫生健康机构要加强中毒事件的监测、报告与处置,发现疑似乌头类物质中毒事件要按要求及时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尽可能采集剩余食品和病人生物样本进行检测,查明原因,指导救治。
八、各有关部门可以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短视频、网络直播、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广泛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特别是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方面知识的宣传。
最后,特别提醒广大公众!
若误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的应立即采取简易方式催吐,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同时立即停止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
禄丰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