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渔业资源管理工作,保护市域内天然河流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等相关规定,在我市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为确保通告的合法合规和可操作性,现依法将《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13日—2024年1月13日,为期30天。
1.公示方式:
禄丰市人民政府官网网站http://www.ynlf.gov.cn/
二、意见收集途径:
1.邮箱:lfyz4127088@126.com
2.邮寄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金山镇兴民路30号,禄丰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二中队(渔政),邮政编码:651299,(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意见建议”字样)
3.联系电话:0878-6080180,传真:0878-6080181
联系人:王玉荣
附:《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