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彩云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彩云镇实际,制定本目录。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乡镇体系规划;
4.农村产业发展布局规划;
5.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规划;
6.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或调整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或调整有关资源开发利用、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安全生产、乡镇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红色遗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2.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3.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五)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六)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出决策的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彩云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1 |
编制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
经济发展办、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及有关决策单位 |
2 |
编制全镇财政预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
财政所 |
3 |
编制全镇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
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彩云自然资源管理所、经济发展办及有关决策单位 |
4 |
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
财政所、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及有关决策单位 |
5 |
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生态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城市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
各有关职能部门 |
6 |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
相关行政职能部门 |
7 |
其他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
相关行政职能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