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既定措施和目标,抓实各个环节整改工作,从严从实做好云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整改落实不够、举一反三不够和长效整改不够”问题整改工作,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从严从实抓好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印发《禄丰市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禄丰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市、乡两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主体责任,推动督察整改落地见效。2021年第二轮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25件。截至2022年1月,完成整改工作25件,整改完成率100%;发放群众满意度测评表2528份,收回2528份,满意率为100%,投入整改资金20454.38万元,在禄丰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25件,通过省、州级验收25件。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涉及禄丰14个,其中个性问题1个,其余13个属全省共性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0个问题,2025年度4个因未到整改时限,正在持续推进。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跟踪督办。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总书记殷殷嘱托,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禄丰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召开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会议4次,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级验收会议2次,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市级验收会议13次,省环保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市级验收会议8次,禄丰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和提醒函17份,开展现场督查推进整改工作59场次。三是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对建设项目污染治理配套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和处置等进行定期检查,完善区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禄丰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度出动900余人次对233家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查出并交办问题612个。统筹生态环境执法力量,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和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反“三同时”等违法行为,消除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环境隐患,2023年度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9起,处罚金额21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4人。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