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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城南小学考勤制度

日期:2022年12月09日   作者:城南小学   来源:教育局办公室    点击:[]

为规范学校常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奖勤罚懒,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病假

1.单位职工因病休假应有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经单位审核批准的病假条,治疗期间应有定点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对以病假名义不在岗、无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和单位批准休病假的,按旷工处理。

2.病假期间待遇:基本工资:病假6个月及其以下的,基本工资全额计发。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按我省计算工作年限办法计算)10年及其以下的,按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11至2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按基本工资的90%计发。患癌症、麻风病、精神病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可全额计发。

3.机关津补贴:机关(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含患癌症、麻风病、精神病长期病休)在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工作性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

4.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含患癌症、麻风病、精神病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下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70%计发;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按应执行标准的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按应执行标准的90%计发;停发特殊岗位津贴;因病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计等次的,奖励性绩效不再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总量进行核定。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休假一年以上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情况作如下处理:

(1)假期满后(或出院)经劳动能力鉴定,未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医疗期结束后应回单位上班。

(2)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属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职)手续。

(3)本人拒绝申请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不再享受病假工资待遇,按规定回单位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6.每学年请病假5天以内(含5天的)每天扣2元,考核扣0.07分;超过此标准的每天扣20元,如果生病住院的每天扣20元,考核每天扣0.14分。请病假须出示医院诊断证明及用药发票。连续病假者,节假日计算在内。按学年累计,扣得款项纳入绩效工资分配

7.工伤请假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8.当月请病假5天以内(含5天),全额享受乡镇工作岗位津贴及乡村教师津贴,当月请病假超过5天至10天,减半享受乡镇工作岗位津贴及乡村教师津贴,当月请病假超过10天,不得享镇工作岗位津贴及乡村教师津贴。其中:当月病假5天以内、7至10天、12天以上的除按镇工作岗位津贴及乡村教师津贴实施办法执行外,还必须参照病假第6条扣除。

9.连续请病假在1个月以上者,休假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事假

1.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事假累计在15个工作日的,基本工资照发;超过15个工作日的,按超过的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

2.机关津补贴: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机关工人连续(累计)事假在1个月以上的,从次月起工作性津贴按应执行标准的50%计发;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全部津贴、补贴。

3.事业单位绩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累计)事假在1个月以上的,从次月起基础性绩效按应执行标准的50%计发;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全部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奖励性绩效不再纳入单位奖励性绩效总量进行核定。

4.事假每学年5天(含5天)的每天扣5元,考核扣0.14分;超出5天的每天扣35元,考核扣0.28分。

5.上班期间请假参加家属外出考察学习观光旅游的原则不准假,若非去不可的,每天扣款300元。

6.当月请事假1天以内(含1天),全额享受乡镇工作岗位津贴及乡村教师津贴,当月请事假超过1天至3天(含3天),减半享受乡镇工作岗位津贴及乡村教师津贴,当月请事假超过3天,不得享受乡镇工作岗位津贴及乡村教师津贴。其中:当月事假1天以内、3天、3天以上的除按乡镇工作岗位津贴及乡村教师津贴实施办法执行外,还必须参照事假第5条扣除。

三、其它

1.上班期间,外出办事无论时间长短,都要遵行报告制度,并登记在册。如有教师外出没有记录的,追究年级主任管理责任。

2.每个星期准许1节课事假或门诊病假,每月允许有一次连续两节课的连续事假,不计入累计考勤,但不算全勤。

四、旷工

1.旷工在0.5个工作日内减半享受乡镇岗位补贴,旷工超过1个工作日(含1个工作日)不享受乡镇岗位补贴。

2.教职工出现旷工的,每天扣月工资的20%。

3.每年旷工在2天以上(含2天)的,履职考核定为不合格。

4.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岗或不到岗者;

(2)虽请假,但未获批准就擅自离岗者;

(3)假期已满未办续假手续,或虽申请续假但未获批准,擅自超假者;

(4)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弄虚作假者;

(5)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到岗者。

(6)未经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参加其他活动的(包括公益活动),按旷工处理。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不超过30个工作日以内的,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辞退、解除聘用合同。

五、产假

1.假期天数:根据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执行,我省女职工的产假为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另外,男职工配偶生育的给予护理假7天。

2.假期待遇:职工产假(含护理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各项津、补贴(绩效工资)全额计发。

六、迟到、早退

1.教职工上下班、参加各种会议活动不得迟到和早退。

2.若出现迟到、早退(半小时内)两个迟到或早退计入事假1天,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以事假1天处理,整个工作日或当次会议活动都无故不参加、不到位者以旷工处理。

七、婚、丧假

1.婚假天数:根据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教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3天。

2.丧假天数: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3天丧假。死亡的直系亲属居住在外地的,可以酌情给予路程假。

3.婚、丧假待遇:婚、丧假及路程期间,基本工资及各种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照发,途中交通费自理。

八、程序

1.教师请假时需首先上报年级主任,交办好自己的工作,再将请假条上交校长审批,一式两份,交学校办公室主任收存1分,年级主任收存一份,月底由年级主任统计该月考勤,由教职工签字后上学校办公室统计汇总,交校长审核后交报账员依据相关规定审批工资。

2.特殊情况电话请假的,经校长同意后本人要及时告知年级主任,年级主任负责调课与协调,回校后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3.请假、补假和交医院证明需由本人(家人)办理。

4.以年级组为单位每月5日前汇总报上月出勤情况交学校办公室。

九、其他问题

1.不服从学校安排工作或者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作为待岗处理,除只发给基本工资之外,还需每天按作息时间到校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其所有考勤照常执行。

2.执勤、上课、坐班、开会、学习、培训和参加各种活动(含课余时间内组织的),迟到、早退每分钟按1元扣除,累计时间计算。

3.各种考勤扣款在每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时扣除。

禄丰市城南小学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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