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从事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注:见禄丰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当向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
2.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申请书的,市行政审批局应当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3.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4.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网络、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5.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市行政审批局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局属各审批股室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二)受理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主体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主体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网上受理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以适当方式予以通知,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事项属于市行政审批局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市行政审批局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禄丰市行政审批局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送达申请人。
(三)审查
1.市行政审批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实的,由市行政审批局相关股室指派两名以上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2.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相关股室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依法经禄丰市行政审批局审查后报上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后及时上报。
(四)听证
1.应当听证的事项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局属审批股室应当举行听证;
(2)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审批股室应当举行听证;
(3)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第三人利益的,相关审批股室应当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5日内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的,由市行政审批局在20日内组织听证。
2.告知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市行政审批局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听证费用由市行政审批局承担。
3.听证的程序
(1)举行听证的,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3)听证由政策法规股组织,主持人由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担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相关审批股室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法制机构审核
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
1.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是否合法有效;
2.办理行政许可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或向社会承诺的规定;
3.行政许可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4.举行听证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根据听证笔录;
5.行政许可程序是否合法、完整,决定是否适当。
(六)决定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2.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在承诺时限内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1)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2)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公开,以便公众查阅。
(3)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决定可采取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及时送达申请人。
3.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市行政审批局作出行政许可,依法需要听证、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两款期限内。
(七)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特别规定
1.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认可
(1)实施需要考试的行政许可,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考试由行业组织实施,市行政审批局相关部门和人员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3.登记。设立企业或其他组织,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行政审批局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二、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1-13号、19-25号窗口。
2.电话咨询(工作时间):0878-6019271(发改、住建、交通、水务、应急)、6019272(农林牧渔、人社、文旅、民政)、6019273(企业登记、卫生许可)。
3.网络咨询:http://www.ynlf.gov.cn/(禄丰市人民政府网)。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地点
1.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1-13号、19-25号窗口(地 址:禄丰市金山镇星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
2.网办地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政务服务网)
(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禄丰市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下载(禄丰市电子政务门户网站——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审批部门——禄丰市行政审批局——相应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表格下载)或者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六)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拨打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七)获取办理结果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八)监督投诉
1.现场投诉: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楼监督咨询窗口(禄丰市金山镇星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
2.电话投诉:市政府热线0878-12345;市纪委、监察委0878-4121003;市政务服务局0878-6019289
3.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政务服务网)。
4.信件投诉:禄丰市纪委派驻市政府机关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金山镇北辰街82号;邮政编码:651299。
(九)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禄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许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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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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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73项,商事审批股6项,社会事务审批股40项,投资项目审批股2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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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禄丰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7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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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审批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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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
投资项目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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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市行政审批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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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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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市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局 |
《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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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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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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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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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2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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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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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1号)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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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投资项目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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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投资项目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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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 |
投资项目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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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
市行政审批局 |
《城市供水条例》 |
投资项目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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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市行政审批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投资项目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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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城市供水条例》 |
投资项目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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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市人民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市行政审批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
投资项目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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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 |
投资项目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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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投资项目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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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城市绿化条例》 |
投资项目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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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投资项目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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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涉路施工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
投资项目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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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
投资项目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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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港口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 |
投资项目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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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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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20号)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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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受理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正)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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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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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动物诊疗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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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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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市行政审批局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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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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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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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渔业捕捞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正)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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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正)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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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投资项目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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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取水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投资项目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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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投资项目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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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投资项目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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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河道采砂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57号) |
投资项目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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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投资项目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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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市人民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投资项目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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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投资项目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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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投资项目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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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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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文化和旅游部令第9号修正)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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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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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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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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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商事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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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商事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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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商事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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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医师执业注册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 |
商事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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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护士执业注册 |
市行政审批局 |
《护士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商事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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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投资项目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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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企业登记注册 |
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号) |
商事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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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受理并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审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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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由其受理并逐级上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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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初审后报省广电局审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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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受理并逐级上报省广电局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公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9号修正)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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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部分初审后报省广电局审批)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公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修正) 《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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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初审后报省广电局审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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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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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森林条例》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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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风景名胜区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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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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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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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市人民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 |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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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市人民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市行政审批局 |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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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投资项目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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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市行政审批局 |
《出版管理条例》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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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公布,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正) |
社会事务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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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接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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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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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 |
《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 |
投资项目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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