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落实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组织有关专家,对《禄丰玉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禄丰县恐龙山镇玉龙砂石场建筑用砂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修订)》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禄丰玉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禄丰县恐龙山镇玉龙砂石场建筑用砂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修订)》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78-4127055
附件:禄丰玉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禄丰县恐龙山镇玉龙砂石场建筑用砂矿区生态修复修订方案(公示稿)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