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3〕321号)有关要求,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组织有关专家对《禄丰长和建材加工销售有限公司禄丰县金山何家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订)》《禄丰中源非金属矿经营有限公司禄丰县彩云镇石灰山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订)》《禄丰西河采石有限公司禄丰县碧城镇西河采石场普通建筑材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订)》(以下简称3个《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3个《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78-4127055
附件:禄丰长和建材加工销售有限公司禄丰县金山何家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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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