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财建〔2022〕75号
禄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五批
省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
市住建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五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禄丰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资金的通知》(楚财建〔2022〕79号),现将2022年第五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100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专项用于禄丰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功能科目列入2022年“2110302·水体”;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04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05·基础设施建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为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安排,请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规定,资金应当年使用完毕,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
二、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推进项目实施,严禁擅自超范围、超标准实施项目。强化预算执行,及时将资金落实到项目上,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合同条款约定做好资金支付保障,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拨、滞拨、缓拨、欠拨专项资金,及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按照州发改委投资计划文件要求,组织细化填报项目绩效目标,上报州发改委备案。预算执行中,对照备案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第五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绩效目标表
禄丰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