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范性文件关系到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关系到税务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费法治建设,规范税务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更好保护缴费人合法权益,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云南省总工会开展了工会经费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中:《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涉及1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因缴费人缴费申报方式变更,已明显不适应当前工会经费征收工作实际,需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涉及2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因精简部分表证单书,原文关于相关表证单书的规定已明显不适应当前工会经费征收工作实际,需部分条款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