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息报告指南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事项名称】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申请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
2份 |
|
2 |
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 |
1份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2022年第26号)符合容缺办理情形的纳税人,可容缺资料办理 |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资料 |
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社会保险费缴费人 |
《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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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http://etax.yunnan.chinatax.gov.cn)办理,具体地点可从云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2.此事项可在全国、省内、同城通办。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云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云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在“套餐式”服务内一并办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业务。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报告
【事项名称】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报告
【申请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设定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六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纳税人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报告表》 |
2份 |
|
2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
1份 |
查验后退回,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http://etax.yunnan.chinatax.gov.cn)办理,具体地点可从云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云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云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4.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
【事项名称】
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
【申请条件】
被调查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税收、财务、经营等第一手数据,为国家推进税制改革和研究制定财税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范围包括:税收资料调查企业数据采集、企业集团数据采集、重点税源企业数据采集、消费税涉税信息采集等。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办理材料】
1.报送成品油消费税涉税信息的企业: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成品油消费税涉税信息采集表》 |
1份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2022年第26号)取消报送 |
2.经税务机关认定为企业集团需每年定期报送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税收调查数据的企业: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企业集团税收调查表》 |
1份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2022年第26号)取消报送 |
2 |
《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税收调查表》 |
1份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2022年第26号)取消报送 |
3.经税务机关认定为税收调查数据采集,需每年定期报送企业税收调查数据的企业: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全国企业税收调查表(XXB信息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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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国企业税收调查表(B0企业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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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国企业税收调查表(B1货物劳务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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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调查问卷》 |
1份 |
|
4.经税务机关认定为重点税源企业数据采集,需每年定期报送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税收调查数据的企业: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XXB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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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B1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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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点税源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B2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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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点税源企业财务信息(季报)表(B3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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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点税源企业景气调查问卷(季报)表(B4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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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http://etax.yunnan.chinatax.gov.cn)办理,具体地点可从云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云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云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税收调查企业数据采集是指税收调查企业认定后需要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税收调查数据,反映分户基本信息。
5.企业集团数据采集是指经认定为企业集团的纳税人需要每年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税收调查数据。
6.重点税源企业数据采集是指经认定为重点税源企业的纳税人需要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数据,形成信息表、税收表、财务表(季报)、主要产品用于税收表、调查问卷(季报)等五种报表资料。
7.成品油消费税涉税信息采集是指每年度5月底之前,主管税务机关应就成品油消费税税目采集消费税纳税人信息和消费税货物信息,便于总局对全国消费税涉税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和供各级税务局做消费税纳税评估、税收核查等应用,以便及时掌握消费税税源变化情况,评估分析消费税税收政策执行效应,为消费税税收政策调整提供数据支持。
8.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