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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2022年04月28日   作者:市政管局   来源:市政管局    点击:[]

禄丰市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禄行审民非准决字(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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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2年4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的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4月18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最长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经变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收件日期:2022年4月18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朱光明执法证件编号:YCX05251

李世德执法证件编号:YCX17008

2022年4月18日(签章)

注:本文书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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