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禄行审民非准决字(2022)09号
禄丰市乐学培训学校:
你(单位)于2022年3月21日向本机关提出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3月21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最长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同意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批复》文件。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收件日期:2022年3月22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李世德证号:YCX17008
朱光明证号:YCX05251
2022年3月22日(签章)
注:本文书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