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项目法人(业主)完成项目立项,取得发改部门批复;2.完成招标投标工作,签订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3.完成质量监督手续办理;4.按要求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申请材料
1.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3.自然资源部门关于建设用地或者控制性工程用地的批复文件,不涉及征地的可不办理有关手续;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6.已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材料;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8.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
三、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四、流程: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禄丰市交通运输局办理
(禄丰市金山镇新禧大街北段)。
五、申请受理机构:禄丰市交通运输局
六、受理地点:禄丰市交通运输局
七、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八、咨询电话:0878—4122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