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2.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完成竣工验收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3.工程决算编制完成,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4.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5.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6.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7.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二、申请材料
1.交工验收报告;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
三、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四、流程: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禄丰市交通运输局办理
(禄丰市金山镇新禧大街北段)。
五、申请受理机构:禄丰市交通运输局
六、受理地点:禄丰市交通运输局
七、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八、咨询电话:0878—4122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