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发改字〔2021〕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负面清单制度的决策部署,现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和宣传工作。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禄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禄丰县商务局
2021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条: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禄丰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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