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养老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增强老年人获得感,提升高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保障范围
凡户籍在和平镇辖区内的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二、补助标准
(一)对年满80-99周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二)对年满100周岁以上长寿老人,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三、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2022年1-10月发放高龄补贴2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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