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规定,现将潘明超等8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潘明超,男,1996年11月生,楚雄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清洗工。2023年5月10日13:30分左右,在公司生产部三车间对接工作时,左耳背被刚出烘干槽的花篮烫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个人申报)贺光文,男,1987年10月生,河南祥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装配钳工。申请人在工地抬运料管过程中,料管不慎滑落,砸伤左侧内、外踝骨折,左小腿皮肤擦挫伤。申请表已盖单位公章;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罗彦涛,男,1989年12月生,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工。2023年5月9日8:15分左右,在硫酸车间检修成品酸冷气阳极保护时,拆除电极瞬间有少量余酸喷溅出,造成当事人脸部,双手、左大腿内侧不同程度的烧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杨泽荣,男,1972年6月生,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修工。2023年5月20日13:30分左右,申请人在公司车间制样室门口安装滤液管道时,左小腿被夹在两个法门之间,导致左小腿粉碎性骨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杨建云,男,1981年9月生,禄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驻村书记。2023年5月30日10:30分左右,驻村干部在辖区内开展空闲老房子实行增减挂钩项目推进过程中,会议结束要回村委会时,被村民用锄头挖伤头部,导致左侧颞极硬膜下血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刘海菊,女,1974年12月生,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门店店长。2023年5月21日晚22:20分左右,申请人在上晚班期间,外出送货,在回店时途经惠民路与龙城路交叉路口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申请人腰椎骨折;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不承担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张起盟,男,1996年6月生,楚雄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维修工。2023年5月21日13:59分左右,在公车四车间保养插片机,右脚未站稳身体向左滑倒,导致左髌骨脱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杨洪虎,男,1976年11月生,禄丰市妇幼保健院驾驶员。2023年6月7日10:00左右,参与本单位负责的网格区域台子小区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及清理小广告,申请人站在凳子上清理高处的小广告时,不慎从凳子上摔下来,造成右手中指,环指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潘明超等申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51299
联系电话:12333、0878-4141283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