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镇严格根据《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由受灾人员本人(户)申请或者由村(居)民小组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在3日内汇总进行民主评议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在公示结束后3日内,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5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县级民政等部门审批;县级民政等部门在7日内完成审批。
上一条:中村乡2023年医保资助参保标准 下一条:禄丰市人社局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保待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