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2025年1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禄丰市碧城镇集镇污水项目)

日期:2025年01月0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8-6080219 传真:0878-6080219

通讯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7号环保窗口(地 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

编:6512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1

禄丰市碧城镇集镇污水项目

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碧城镇西山村委会摩所村

 

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南万绿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碧城镇西山村委会摩所村,占地面积为2111.17平方米,新建集镇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规模:Q=1500m3/d;污水收集管网:62000米及配套附属设施。总投4280.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5.13万元)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噪声、施工固废。

运营期:生产废气;生产废水;生产固废;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施工场地、道路扬尘采取洒水降尘,石灰、砂土物料运输扬尘采取封闭式运输,物料堆存时采用帆布覆盖,弃土石外运时运输车辆不超载并加盖篷布、限速行驶等措施。(2)施工废水:施工拌料、清洗机械、车辆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设置的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3)施工噪声: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4)施工期固废:建筑垃圾(失效的灰砂、混凝土、碎砖瓦、建筑加工废料)经收集后及时清运处理,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运送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不得随意弃置。

运营期

(1)营运期废气防治措施: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硫化氢、氨气、臭气等废气的格栅渠和调节池采取地下式运行方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整体安装,密闭运行,厂区周边设置绿化带,污泥及时处理不堆积等措施。(2)废水防治措施:污水处理厂污水采用“格栅+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A2O + MBR膜)+消毒”工艺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西河。(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等措施。(4)营运期固废处置措施:格栅渣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站进行清运处置;污泥定期送至禄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5)加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

 

上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禄丰市仁兴镇集镇污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禄环许准〔2025〕1号)
下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2025年1月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禄丰市仁兴镇集镇污水项目)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