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拟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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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7号环保窗口(地 址:禄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
邮 编:6512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1 |
云南德胜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除尘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云南禄丰产业园区金山区块 |
云南德胜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 |
云南川鼎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禄丰产业园区金山区块,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转型升级改造钒钛金属生态产业园(一期)项目内的北部预留空地,占地面积约为6386m2,建筑面积约为1363m2,新建1条规模为5万吨/年的回转窑除尘灰处理线及相关配套设施。总投资5272.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1万元)。 |
1.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噪声、施工固废。 运营期:生产废气;生产废水;生产固废; 2.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施工扬尘(基础开挖、工程建设、配套设施建设、设备安装)采取厂界四周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建筑材料堆场采用篷布遮盖或库内堆放;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式运输措施。(2)施工废水:施工工具清洗污水及养护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3)施工噪声: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限速、禁鸣、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4)施工期固废:施工开挖的土石方全部用于项目区回填利用,不外排;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定期清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运营期: (1)营运期废气防治措施:配料、混合造球废气(颗粒物)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回转窑窑头烟气(颗粒物、SO2、铅及其化合物、NOx、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采取集气罩+表面冷却器(沉降区)+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回转窑窑尾烟气(颗粒物、SO2、铅及其化合物、NOx、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采取密闭罩+余热锅炉沉降室+表面冷却器(沉降区)+布袋除尘+湿法脱硫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的烟(粉)尘、SO2、铅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二级标准,NOx、镉、镍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2)废水防治措施:营运期余热锅炉排水、脱硫循环水、窑渣冲渣废水等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循环使用不外排。(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等措施。(4)营运期固废处置措施: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后,外运至德钢金属生态产业项目使用;脱硫泥渣、废耐火材料、废布袋经危废属性鉴别后,若属于危废则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若不属于危废则暂存于固废贮存间,交由建材企业综合利用或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机油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处置率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