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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2年10月09日   作者: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    点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1日至30日我局对3个排污许可证核发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6080219

传真:0878—6080219

通讯地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宣传法规股(金山镇联络线火车南站对面)

邮编:651200

序号

文件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出文日期

1

禄丰县金山胜龙砖厂(变更)

91532331668296366Q001V

2022.9.8

2

禄丰县勤丰镇塑料加工店(变更)

92532331MA6KAWWB12001V

2022.9.26

3

禄丰罗次地热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首次申请)

91532331MABTK8HU83001U

202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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