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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1日至3月31日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6年04月2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31 日至31 日我局对 7个排污许可证核发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3024147、0878-6160885(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真:0878-6160885

  通讯地址: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区11号环保部门窗口

  邮    编:675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出文日期

1

姚安县中医医院(延续)

1253232543192597XY001R

2026.3.11

2

楚雄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重新申请)

91532331MA6KA7HT5T001Z

2026.3.20

3

禄丰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重新申请)

91532331MA6PA6Y754001V

2026.3.20

4

楚雄天茂砖业有限公司(变更)

91532301MAK2TUDG9Q001V

2026.3.20

5

永仁县人民医院(变更)

12532327431945399D001R

2026.3.20

6

云南金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申请)

91532300MADJNCLL16001V

2026.3.20

7

云南领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新申请)

9153230156881260XM001Q

202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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