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及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第5号令)第13条“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卫生行政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从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划转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开发的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已于2019年8月22日0时起正式启用,全州各用人单位可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要求:浏览器版本11.0以上,推荐使用360安全浏览器,并在极速模式下使用。具体注册和申报流程参见申报系统首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手册V2.0(管理机构版)》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手册V2.0(用人单位版)》)。
用人单位完成在线申报后,应当打印申报回执和申报表存档备查。2021年02月01日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完成情况将作为全州卫生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的重点监管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71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申报技术支持电话:400-106-0066;
业务支持电话:楚雄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0878-3133212。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