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民政局禄丰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
根据《楚雄州民政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楚民发〔2022〕22号)文件精神,禄丰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遵照文件执行,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保障标准安排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700元/人.月,与省、州同步。
(二)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5343元/人.年,与省、州同步。
(三)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 基本生活标准。2022年,全市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910元/人.月。
2.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照 料护理补贴标准仍按照上一年标准执行,即: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 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 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全市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1290元/人.
二、 执行时间
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三、 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广泛宣传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提标文件精神,耐心细致 的向群众做好提标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答,准确无误做好我市 2022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调标工作。
禄丰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