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楚雄州禄丰绿色水电硅材一体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项目名称)已由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禄丰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楚雄州禄丰绿色水电硅材一体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监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禄发改字(2022)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禄丰同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一)厂区部分: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处理规模25000m³/d,规划预留处理远期规模25000m³/d,进水头部及附属建筑按50000m³/d规模建设,设备按25000m³/d安装。
(二)污水管网部分:新建DN1200污水管3.9km,管材为钢筋混凝土管:DN700压力污水管3.6km,管材为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
2.2标段划分和招标范围:对整个项目提供施工监理服务。
2.5计划工期:监理服务期为开工准备期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的保修阶段,且项目所有资料全部按要求归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2017年1月1日至今(合同签订日期)承担过1项总投资额在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监理业务手册(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类似项目业绩,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合同签订日期)承担过1项总投资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监理业务手册,提供原件扫描件,且须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否则不予认可);总监理工程师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投标截止前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资格,其他要求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2019年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即可。
3.1.2项目组成员要求:除总监理工程师外,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中,驻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名且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派人员均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均需注册在本单位,提供投标截止前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信誉要求:(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其监理的项目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做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原件扫描件;
(3)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原件扫描件;
(4)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诚信承诺贯穿招投标工作和施工监理服务全过程,在招投标和施工监理服务各环节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是评标过程中还是结果公示中,或者已签订合同并执行完毕,招标人、监管单位均可追究由其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及民事责任)针对以上要求作出承诺;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或保险,投标人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无效。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子账户,不得以投标法人单位的专户或分公司、办事处及其他机构的名义汇入。
1)投标保证金金额:¥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
2)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缴纳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使用注册CA时提供的基本账户,向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账户打款。
开户名称:禄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禄丰金山分理处
(2)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楚雄州”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进入“我确认投标的项目——选择缴纳保证金——确认投标保证金”。系统会自动绑定,点击【查看】确认绑定。绑定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投标人将打印的保证金缴纳回执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以供评委审验,若不按要求提供的,按废标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保证保险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楚雄州”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后,进入“我确认投标的项目——选择电子保险——去购买”,按系统要求进行购买确认。
3)其他事项说明
(1)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2)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估算值的2%,最高不能超过80万元。
(3)请潜在投标人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①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②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_8_月_29_日8时00分至_2022_年9月2_日23时59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州网,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J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州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5.2招标文件(含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JZBJ等)供投标人下载使用。
5.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次招标(□组织;☑不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_年9月21_日9时00_分。
6.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其他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禄丰同振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元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金山镇新河社区南地块商业楼 |
地 址: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金山镇世恒商居719号 |
邮 编: |
651200 |
邮 编: |
651200 |
联系人: |
寸工 |
联系人: |
刘工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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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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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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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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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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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3079905939@qq.com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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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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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单位: |
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填写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监管机构名称) |
监督电话: |
0878-4142975 |
2022 年 08 月 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