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禄丰碧城禄丰城投工程总承包公司“4•6”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的函》和有关工作要求,现对禄丰城投工程总承包公司“4•6”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综合评估如下:
一、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处理落实情况
(一)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处理落实情况
1.鉴于尹XX、胡XX2人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吴XX,2022年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项目部安全员,经调查核实,该同志2023年4月1日至事发当日经项目部领导批准,一直休假不在事发地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事故发生后公司通知已及时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鉴于此,免于追究责任。
3.建议移交市纪委市监委调查处理的相关人员
(1)建议将禄丰市农业农村局和碧城镇相关人员问题移交市纪委市监委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禄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23年9月14日向禄丰市纪委市监委书面报告了《关于将禄丰碧城禄丰城投工程总承包公司“4•6”一般坍塌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问题移交市纪委市监委调查处理的情况说明》,移交了禄丰市农业农村局和碧城镇责任认定和相关人员问题。中共禄丰市纪委、禄丰市监察委员会于2024年2月20日给予碧城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在碧城镇内通报问责的处理决定;给予禄丰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书面诫勉问责的处理决定;给予禄丰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股股长书面诫勉问责的处理决定。
(2)建议将碧城镇有关站所、有关村委会和相关人员问题线索移交碧城镇纪委、禄丰市监委派驻碧城镇监察室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碧城镇纪委、禄丰市监委派驻碧城镇监察室对碧城镇有关站所、有关村委会和相关人员在禄丰碧城禄丰城投工程总承包公司“4•6”一般坍塌事故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并作出了提醒谈话的处理。
(二)对有关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处理落实情况
1.建议移交市纪委市监委调查处理的单位
建议将禄丰市农业农村局履行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移交市纪委市监委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禄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23年9月14日向禄丰市纪委市监委书面报告了《关于将禄丰碧城禄丰城投工程总承包公司“4•6”一般坍塌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问题移交市纪委市监委调查处理的情况说明》,移交了禄丰市农业农村局责任认定和相关人员问题。中共禄丰市纪委、禄丰市监察委员会于2024年2月20日已给予禄丰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书面诫勉问责的处理决定;给予禄丰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管理股股长书面诫勉问责的处理决定。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事故责任单位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单位禄丰城投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建议由禄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禄丰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9月11日对禄丰城投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了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禄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禄丰城投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处人民币760000.00元(人民币柒拾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3.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责任人员
(1)禄丰城投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分管安全、技术的负责人副总经理傅X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由禄丰市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禄丰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0日对禄丰城投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傅X进行立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禄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禄丰城投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傅X处人民币32160.00元(人民币叁万贰仟壹佰陆拾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傅X本人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2)负责2022年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施工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人、项目部经理陈XX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建议由禄丰市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禄丰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0日对负责2022年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施工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人、项目部经理陈XX进行立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禄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禄丰城投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陈XX处人民币30240.00元(人民币叁万零贰佰肆拾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陈XX本人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4.建议进行约谈和在市安委会会议上作检查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1)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对禄丰市农业农村局、碧城镇人民政府、禄丰市建润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禄丰城投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落实情况:已对禄丰市农业农村局、碧城镇人民政府、禄丰市建润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禄丰城投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了责任约谈。
(2)禄丰城投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总经理刘XX,日常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加大安全投入,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在短期内与两家遇难者家属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妥善处置了事故善后事宜,并认真组织好公司及相关人员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建议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其进行约谈。
落实情况:已对禄丰城投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总经理刘XX进行了责任约谈。
(3)建议发包单位禄丰市建润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禄丰城投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在全市安委会会议上作深刻检讨。
落实情况:禄丰市建润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禄丰城投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已在禄丰市安委会会议上,由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作了深刻检讨。
(4)建议市农业农村局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在市安委会会议上作深刻检讨。
落实情况:禄丰市农业农村局已形成书面检查,向禄丰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的检查,并在全市安委会会议上作了深刻检讨。
(5)建议碧城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市安委会会议上作深刻检讨。
落实情况:碧城镇人民政府已形成书面检查,向禄丰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的检查,并在全市安委会会议上作了深刻检讨。
二、事故教训和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自事故发生后,禄丰市全市上下认真组织学习和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州、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不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落实好党政同责、部门行业监督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职责,切实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有效杜绝了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事故发生后,作为事故发生单位的禄丰城投工程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一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到项目部、班组和施工现场,落实到安全生产的各个岗位。二是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条例和编制导则编制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应的备案。三是加强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的力量建设,公司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和配备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压实了安全管理员责任,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四是公司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在醒目位置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重点部位加大安全防护的投入力度,配备员工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规范和完善相关安全施工作业,保障项目施工的总体安全。五是对公司各类在建项目认真开展了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不留死角地仔细检查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进行认真查缺补漏,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六是加强对施工安全管理,在项目部现场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培训,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有效杜绝了施工作业人员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发生。七是公司、项目部分别组织召开了事故分析教育会,对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所有从业人员开展了相应的警示教育活动,相关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已报给禄丰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备案。
(三)禄丰市建润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切实加大了对所发包项目施工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和管理力度,做到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就提醒,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真正杜绝一包了之。
(四)禄丰市农业农村局深刻反思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短板,认真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切实履行好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职责要求,全面抓好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各项工作。
(五)碧城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好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的工矿商贸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和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清零,确保全镇安全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