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禄丰土官云南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的函》(楚安办函〔2024〕45号)和有关工作要求,现对禄丰土官云南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综合评估如下:
一、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落实情况
1.朱X,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2.孙XX,男,云南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四)(五)(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禄丰市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禄丰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2月18日对云南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孙XX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了查处。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和处理落实情况
云南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禄丰市应急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禄丰市应急管理局于2025年2月18日对云南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了查处。
(三)其他处理建议和落实情况
1.建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禄丰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4年12月15日向禄丰市人民政府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
2.建议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对云南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孙XX和兼职安全员潭XX进行约谈。
落实情况:禄丰市安委办已对云南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孙XX和兼职安全员潭XX进行了责任约谈。
二、事故教训和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发生后,全市上下、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组织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不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落实好党政同责、部门行业监督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职责,切实完善和落实 “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自2024年10月1日以来,再也没有发生过此次事故,有效杜绝了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事故发生后,作为事故发生单位的云南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是认真汲取了事故教训,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落实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压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压实了安全管理员责任,安全管理人员不断加强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报告公司进行及时整改;三是公司不断加大问题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力度和安全风险分析辨识力度,对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整改,自2024年10月1日以来,有效杜绝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再也没有发生过任何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了企业生产安全;四是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投入,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增强了员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五是对外委作业加强管理、协调,加强对外来作业人员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整改,避免了事故的再次发生;六是公司总经理组织召开事故分析教育会,对公司管理人员和所有从业人员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相关开展情况图片资料收集于公司安全管理台账中,禄丰市安委办(禄丰市应急管理局)已进行了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