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乡村振兴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2〕170号)要求及《中共楚雄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美丽宜居示范乡镇、美丽宜居示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庄名单的通知》(楚农办通〔2022〕14号)等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2万元下达给你单位,资金专项用于美丽宜居示范乡镇1个、美丽宜居示范村9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庄24个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相关项目。收入科目列入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2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005·基础设施建设”。并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规定使用资金,将资金尽快下达到项目,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本批次资金主要用于奖补获评美丽宜居示范称号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各县市要围绕《楚雄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我州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目标任务,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重点支持获得荣誉称号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进一步改善乡村面貌,提升产业化程度和乡村治理水平,促进农民群众稳步增收。
三、强化项目绩效管理。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项目绩效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实施全过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禄丰市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禄丰市财政局 禄丰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
禄丰市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禄丰市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市级财政部门 |
禄丰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市乡村振兴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市乡村振兴局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192万元 |
其中:州级财政补助 |
192万元 |
年度 总体 目标 |
对楚雄州2022年评定的1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美丽宜居示范乡镇、9个美丽宜居示范村(行政村)、24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庄(自然村)进行奖补,整体提升乡村面貌、产业化程度和乡村治理水平,为建设宜居宜业、生态美丽的楚雄做出有力支撑。 |
绩效 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美丽宜居示范乡镇数量 |
1个 |
美丽宜居示范村(行政村)数量 |
9个 |
美丽宜居示范村庄(自然村)数量 |
24个 |
时效指标 |
任务完成及时性 |
1-2年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乡村治理水平 |
明显提升 |
经济效益指标 |
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
明显改善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满意率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