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财政局禄丰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市林草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2〕82号)要求,结合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4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专项用于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及与产业发展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巩固提升等项目支出。收入科目列入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科目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资金管理的通知》(云财脱贫组〔2021〕2号)等规定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二、请按照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的《关于2022年省、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计划的请示》内容严格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及资金支出进度,注重绩效管理,切实发挥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在助推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改善我市贫困村组必要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成效。
三、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好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按规定做好项目的公开公示,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在内年如期按质完成。
四、请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分解工作,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种环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在收文后20日内将后附项目绩效目标表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股、市乡村振兴局项目管理股备案。
附件:1.禄丰市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情况表
2.禄丰市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禄丰市财政局 禄丰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28日
附件1
禄丰市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情况表
序号 |
预算单位 |
项目名称 |
预算科目 |
下达金额 (万元) |
备注 |
支出功能分类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
部门支出经济分类 |
1 |
禄丰市乡村振兴局 |
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项目 |
2130505·生产发展 |
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 |
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 |
36 |
|
2 |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外出务工(跨省)交通补助、脱贫劳动力省外稳岗就业补助 |
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
50999·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0399·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60 |
3 |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
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建设项目 |
2130505·生产发展 |
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 |
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 |
68 |
4 |
合计 |
164 |
附件2
禄丰市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禄丰市2022年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市级财政部门 |
禄丰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市林草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市林草局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164万元 |
其中:州级财政补助 |
164万元 |
年度 总体 目标 |
一是计划安排60万元,用于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外出务工(跨省)交通补助、脱贫劳动力省外稳岗就业补助等项目支出;二是计划安排68万元,用于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建设项目,由市林草局指导乡镇编制方案;三是计划安排36万元,用于扶持村级合作社发展特色产业。 |
绩效 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资金支出率 |
100% |
质量指标 |
项目资金公告公示率 |
100% |
完成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时效指标 |
项目开工率 |
100% |
项目完工率 |
100%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无规模性返贫 |
无 |
经济效益指标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 |
有所增长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帮扶群众满意率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