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编号:LF—YS2023—001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申请,并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此证书将予以作废,并登记补发新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78-4135388、4131088
序号 |
登记时间 |
坐落 |
不动产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 |
建筑(宗地)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2016.12.02 |
金山镇龙缘路浩龙佳园 |
康明旺 马开景 |
云(2016)禄丰县不动产权第0000657号 |
259.22 |
商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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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4 |
金山镇金山南路工人新村 |
杨兴朝 李永萍 |
禄国用(2004)第4924号 |
15.98 |
住宅(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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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