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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公告(​编号:LF—YS2023—002)

日期:2023年05月05日   作者: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点击:[]

依据当事人声明,并经初步审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此证书将予以作废,并进行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78-4135388、4131088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禄房权证2011字第00028436号

张景阳

房屋所有权(建筑面积:185.49

/

金山镇新禧大街西侧

根据(2022)云2302民初2633号民事判决书

2

禄国用(2013)字第11119号

张景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26.50

地号:101-06-07-89F042061

禄丰县城新禧大街西侧

根据(2022)云2302民初2633号民事判决书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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