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附件《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规定,现有申请人晁瑜飞申请继承不动产权,经初步审核,我机构将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进行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现公示如下:
晁瑜飞完全继承其母亲周希琼生前坐落于:勤丰镇马官营村委会房地产一宗:持有禄集用(2003)字第1141855号证书;地号:114-0H-0H5-12-(1);使用权类型:批准拨用宅基地;用途:住宅、证载使用权面积:339.01平方米;未办理过房屋所有权登记。
为方便管理和使用,晁瑜飞、晁祖明于2005年05月用大门外道路下方的厕所一间及菜地一块与晁祖洪户调换本户院心南头的房屋一间,双方以调换协议为证。现经禄丰地元测绘规划有限责任公司实地勘测,调换后主房及院心实测宗地面积:354.87平方米,该宗地上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239.31平方米。
周希琼于2021年02月01日因病死亡,其配偶晁祖明、子女晁立屏自愿放弃继承权。
异议书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8-4135388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