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当事人申请,并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此证书将予以作废,并登记补发新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78-4135388、4131088
序号 | 登记时间 | 坐落 | 房屋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 | 建筑(宗地)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2012、08、22 | 金山镇龙城路商贸街 | 尹仁聪 郑敏芳 | 禄房权证2012字第00030045号号号 | 186.62 | 商住 |
|
2 | 2018、08、30 | 广通镇金象街 | 张开文 王金凤 | 云(2018)禄丰县不动产权第0001868号 | 158.23 | 商业、住宅 |
|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 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