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附件《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规定,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李海光申请继承马世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的不动产,经初步审核,我机构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进行首次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现公示如下:
李海光完全继承其继父章发荣及亲生母亲马世欣坐落于金山镇中屯村委会田心村小组的不动产(持有国土资建2006第188号楚雄州禄丰县农村村民建设用地批准书、禄丰县易地扶贫搬迁协议书、禄丰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搬迁户建房安置验收表、乡村规划验收证明)。
公示期:15个工作日(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28日)
异议书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8-4135388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