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5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禄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78-4135388、413108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马中陈 |
房屋首次登记 |
仁兴镇白沙村委会白沙村 |
926.17 |
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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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马中陈 |
房屋首次登记 |
仁兴镇白沙村委会白沙村 |
522.01 |
住宅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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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四至
东至:本宗地界线邻通道
南至:本宗地界线邻通道、孙朝文户
西至:本宗地界线邻孙朝文、孙绍清户
北至:本宗地界线邻通道
禄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15日